施、受,類比於作用力的施力方與受力方,同樣有兩個方向的層面需要考慮:正向循環、逆向循環。施比受有福,當然指的是好、善的事情。那麼,對於壞、惡的事情,又當如何?那當然就不能多Give,而是要小心避免去 Give 了。所以這就是:諸惡莫作、諸善奉行。這樣,就是正向的因果循環。反之,少些善事、多些惡事,就會陷入逆向的因果循環,歷劫難復。
再從另一個角度看 Give and Take,恣意、放縱於自己的感覺(佛言:妄想)而去做的,往往是惡多、善少,這將會導致逆向的因果循環。相反的,善多、惡少是要去經營的,不管那是刻意的用心,或是經過修行後的無住生心。比如吃完香蕉,隨意亂丟,是很隨性、不經意的;而要找個垃圾筒來丟,卻可能要走個幾百公尺。四下無人之際,你會隨手丟、還是找垃圾筒?
人的妄想、散亂,如同粒子的擴散特性,是往熵(Entropy)增加的方向進行,就好像清水淤沙後的渾濁、亦復如是;而修行,諸惡莫作、諸善奉行,則是反方向進行,要除淤返淨回到清澈的心水。
謹持諸惡莫作、諸善奉行,是因果循環定律的最重要關鍵;這絕非是,於今日道德淪喪之際的另一種道德勸說。就算是唯物論者,不相信這些道德、善惡之事,然而Give and Take之關係,也是涵蓋唯物於其之中;唯物論者所無法認知、理解的,因果定律,卻與Give and Take絲絲入扣、息息相關;唯心的善惡之事,恰恰是因果定律裡的,循環推動的主要作用來源。
每一個當下的 Give, Take 是不對等的:
G1 <> T1
G2 <> T2
...
簡單的規律就是:大凡關於好、善的事情,就是 Give >> Take。相反的,壞、惡的事情,就是 Give << Take。
比如1:丟香蕉的人(G),對應到踩到香蕉而滑倒受傷的人(T)。對丟的人而言,全無掛在心上,而踩到的人,卻是銘心徹骨之痛。所以, G << T。
比如2:你花了兩小時構思、想給他一個驚喜難忘的晚餐,又花了兩小時去市場買了菜,再花了兩小時做了豐盛的一餐(G)。但他只花了10到20分鐘吃完,簡單丟個謝謝(T)。然後,結束。你是全心全意的 6 小時的 give,但他的 take 卻只花了 20 分鐘。 所以, G >> T。
如果,僅僅以 Give 及 Take 的單一層次的關係,就要看成,涵蓋全部的因果定律。那麼這點,就會常常導致對於因果定律的誤解:為什麼某某,做了那麼多好事 (G),卻得不到好報 (T); G >> T。然而某某,為什麼做了那麼多壞事 (G),卻享盡人間富貴 (T); G << T。善惡報應不相符,天理不彰。
但是,因果定律,是更加的深廣;就是會有一系列衍生的 Give and Take,而這些所有的 Give and Take,最終就是會得到,所謂的 Zero-Sum (零和)。一切都是平等的、最終歸於空。中間的演變,一系列衍生的 Give and Take,就是各式各樣的因緣所生法,都是所謂的有為法,都遵循著:成住壞空、生住異滅,在演變著。也就是,在一開始的某個有為法的(G1,T1) 後,會有一系列(G2,T2),(G3,T3),持續下去;在不同的時空,以各種樣貌的不同有為法,循環發生著-- 所謂的因果循環。
因果報應,不是不報,是時候未到。可能在(2)的時間點,甚至到了(n)
因果定律的每一個當下,就是:Give 與 Take ,只在有為法的施作的時刻,展現出來的施者、受者間的互相關係。這是一種不平衡的關係,絕對不能只看當下的結果,就誤認為種善因得惡果、或種惡因得善果。因果定律,是在跨越不同的時空後, 原先的施者與受者,輾轉互換 Give 與 Take 的關係當中,最終的整體上的達到絕對平衡的結果。
在達到絕對的平衡之前,每一個階段的不平衡的 Give 與 Take 的關係,就會以八識種子的方式,存在雙方關係人的第八識當中;就是所謂的現行熏種子。而後某個時刻,緣分具足時,就會種子起現行,形成下一個階段的,新的 Give 與 Take 的對應有為法。
而我個人認為,八識種子的形式,對應於唯物中,恰有所謂的<量子纏結> (Quantum entanglement),來做兩個不同個體的,跨越時空的連結。這種神秘難解、卻真實不誤、已被驗證的現象,正能提供唯物觀者,另一個思考Give 與 Take,之所以能夠系列衍生、跨越時空存在原因。也就是,量子纏結,也要被因果定律來涵攝。
而佛言:眾生平等;佛、天、人、畜、鬼皆然,都有佛性、都是平等的。 Give 與 Take 間的不平衡,當然就會以 Zero-Sum (零和)的方式,來達到最終的平衡。如同數學上的 Exponential Decay, 前一波的 Overshoot ,當然會對應新一波的 Undershoot。畜何以必定居於人之下,而為人類所宰殺、奴役?今世的不平衡關係,必定要有來生某世的 Reverse Direction 的反向關係,才能得到新的平衡,因為究竟平等!所以因果定律,如要符合眾生平等的原則,絕對是要鐵一般地滿足:善因得善果、惡因得惡果。
Give and Take, 與因果定律,關係是這樣的:
因: G1a != T1b (_a_, give something to _b_, at time _1_)
果: G2b != T2a ( _b_, give, or return something to _a_, at time _2_)
若是只有二階段,就達到平衡,則:G1a + T2a = T1b + G2b。
若無法達到平衡,則 G1a + T2a != T1b + G2b。那么,在 time _2_ 的時間點上的不平衡状态,會蘊釀成 time _3_ 的時間點上的,新一階段的因果關係。這就是所謂的因果循環。
_a_ 是你, _b_ 是對方。
Case 1: 你努力、想辦法去 do something 給對方。 G1a >> T1b
Example:
當 time _1_ 的時候:你要想辦法說服你老媽 for something,但她不一定會注意聽: G1a >> T1b。
所謂因果報應就是,當你在沒有充分溝通就執意去做Something 時,這時是在 time _2_ 的時候:你媽的擔心憂慮、生氣、隱含的未來皺紋,對應到你在something 中的happy :G2b >> T2a 。
Case 2: 你隨性的舉動,無意間傷害了對方。 G1a << T1b
Example:
待續。。。。。